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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辽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进驻企业须知

一、进驻创业园的基本条件
   1.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可申请进驻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进驻企业园的主要创办者是留学人员。
   3.申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须的注册和营运资金、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
   4.技术项目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3)现代通讯技术;
   (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新能源;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新医药技术;
   5.技术项目有商品化的可能, 有产业化、国际化的前景。
二、申请进驻创业园的程序
   1.申请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应向创业园企业发展部提出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资料。
   2.创业园企业发展部接到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进行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后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初评审者报创业园主任批准。
   3.批准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与创业园签订进驻协议书后, 即可进驻创业园开展工作。
三、申请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已经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创办者(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入驻申请书;
   5: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市场预测分析报告;
  (二)申请在创业园新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创办人的概况及有关证件;
   2. 项目可行性报告;
   3. 企业经营计划书;
   4. 市场预测分析及经济效益分析;
   5. 申请表;
   如果需创业园提供注册及高新技术资格认证服务的,需提供有关资料。
四、进驻企业孵化期限及毕业标准
  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孵化期限为三年, 三年后毕业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
    1. 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具有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2.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应占本企业总收入的10%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并开始具有持续获利的能力。
    4.有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劳动用工、财务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五、讲驻创业园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 .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办企业享受国家和辽宁省及沈阳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2.进驻创业园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前二年免缴所得税,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所得收入,免缴营业税。
    3.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全部返还,后三年返还50%。
    4. 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本企业总产值70%,减按10%征收所得税。
    5.沈阳市政府每年将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拨出专款用于企业贴息贷款。
    6.高新技术企业的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自行定价。
    7.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即: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按市价的40%收取.第三年减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
    8.毕业企业进入高新区浑南产业区购置土地,进行生产、开发,按现行土地价格80%交付.
    9.毕业企业进入高新区, 可先用土地或厂房,后付款,提前取得土地或厂房的使用权。
    10.毕业企业进入高新区浑南产业区建设的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和经营用房,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取零税率。
    11 .进驻创业园企业的留学人员、外级员工、可以享受市民待遇。
六、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提供的服务项目
    1. 提供工商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一条龙服务。
    2.提供复印、打字、治安保卫、后勤等低成本服务。
    3. 提供专业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专利信息、财务顾问、商务计划制定、信息交流、展览培训等。
    4.帮助企业向政府部门申报“火炬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争取获得专项资金贷款。
七、创业园机构设置及职能
创业园主任
副主任
企业发展部 物业管理部 商务信息中心
企业发展部:受理企业进驻申请; 提供有关注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一条龙服务; 帮助企业申报有关计划;审核并申报风险投资项目。
物业管理部:依规定进行物业管理, 包括公共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消防安全; 公共卫生等。
商务信息中心:提供多项有偿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展览培训等。


辽宁省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 (草案)

  为了规范对辽宁省博士创业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辽宁省博士创业园的功能和机制
  1、辽宁省博士创业园(以下称创业园)是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由博士、博士后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博士、博士后成为企业家的园地。
  2、创业园立足辽宁,面向东北、华北及祖国内陆的博士、博士后,为他们及其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供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场所。根据实际要求和可能,创业中心将不断改善创业园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中试、小规模生产的软、硬环境。
  3、创业园的费用来源主要靠上级拨款、场地租金收入,同时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的资助,创业园收支帐目单列,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进驻创业园办企业的条件:
  1、领办或联办企业的代表人应属下列范围:
  (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学者或科技人员;
  (3)其他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2.主管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与环保、其他高技术领域。
  3、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的,符合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4、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5、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专门机构可进驻创业园。
  6、创业园的支撑服务机构:金融、公证、会计,法律、专利等专业机构亦可进驻创业园。
三、进驻创业园的程序
  1、欲进驻者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进驻创业园申请表(统一格式);
  企业创办者的留学身份(资格)证明(复印件);经营的项目产品简介及可行性分折。
  2、创业园管理部门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3、经创业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4、创业中心领导批准;
  5、与创业园签署进驻创业园协议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办企业需办理工商注册)。
四、达到协议要求的进驻企业,享有下列优惠待遇:
  1、三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先缴后退;
  2、可获得低租金办公用房,在一定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正常租价60%收取,第三年按80%收取,优惠面积按企业的年技工贸收入分类。
  3、根据项目的情况,酌情享受“创业基金”和“风险基金”的帮助,(注:两“基金”均在筹措中);
  4、享受大政发[1998]69号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待遇。
五、进驻企业可以享受下列免费服务:
 1、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3、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包括网上信息);
  4、协助申报高新技术项目列入辽宁省各类计划,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提供服务;
  5、代进驻企业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
六、进驻企业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1、为经营者提供培训服务;
  2、协助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3、提供完善的财务代理;
  4、提供打字、复印、传真、电话、通讯和承接会议等系列商务服务,
  5、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
  6、向专业部门介绍,提供律师、专利、审计、税务代理等业务的服务,提供公证业务、科技文献检索等业务服务;
  7.代购车、船、飞机票。
  8、创业中心设专人定期走访各企业,了解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9、进驻企业定期向创业中心送经营情况报表。
  10、进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可以随时通过协商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或到园区投资建厂。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行之日起生效,此前本创业中心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八、本管理办法由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电话:8610-84227087
传真:8610-84227087
E-mail:webmaster@chinatalents.gov.cn

技术支持:煤炭工业通讯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
电话:8610-64220271
传真:8610-64237208
E-mail:webmaster@chinacoal.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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