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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或团组短期回国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研究需向投资处提供哪些材料?

  1、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函; 

  2、留学人员个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交流、合作研究),需提供《留学人员短期回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项目内容登记表》;留学人员团组短期回国工作需提供团组成员填写的《留学人员短期回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团组填写的《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团组项目内容登记表》。 
  留学人员可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索取以上表格。

 


主办单位: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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