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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

  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四十五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育部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
  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除了国家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主办单位: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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