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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分配安置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1.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

二、留学人员办理回国分配安置需提交的材料:
1、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关于接收留学人员的报告;
2、 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5、驻外使领馆出据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凡需要恢复户口或落户的,应出具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三、要求:

1、以上材料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部委局或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核准,报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批;
  2、上述材料中,2、3、4"登记表"(空表)可从网上下载。
3、上述材料中,2、3、4"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完成后,通过Email以附件的形式(或软盘)报送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部委局或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邮件主题为:某某同志回国分配安置申请

四、登记表下载

1.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2.下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下载 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管理机构: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办公楼;邮编:100083;
Email: LXFW-HGAZ@chinatalents.gov.cn

 

 



主办单位: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办公楼
邮编:100083
电话:(86)10-62322968、(86)10-62330841
传真:(86)10-62321842
E-mail:webserver@chinatalents.gov.cn
 
技术支持:国家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86)10-84214890转807、808
传真:(86)10-84214935
E-mail:Webmaster@m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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