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入园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
2、留学人员是指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包括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3、申请入园企业拥有所必须的注册和运营资金、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
4、技术项目范围:优先并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产业导向中所提到的高科技项目中的各种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服务部门: 甘肃省人事厅、 专业技术处、 兰州市人事局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项目发展部 0931-8555741
孵化保障部 0931-8553496
综合部 0931-855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