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认真调研和筹备,决定依托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办甘肃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名称为“甘肃省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二、甘肃省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主办单位为甘肃省人事厅,承办单位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办单位为兰州市人事局。
三、甘肃省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由“甘肃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协调小组”协调实施,具体事宜由“甘肃省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暂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代)按照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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